东北网齐齐哈尔11月4日讯 昨天,市长韩冬炎在党政机关办公中心主持召开市政府十四届六十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副市长田国梁、曲秀丽、任玉良、郝明哲等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财政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说明。据了解,新制定的《实施办法》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在保留我市原有的成功做法基础上,借鉴其他城市经验,调整了无证房补偿和安置、分户安置、多层住宅房屋安置户型等政策,使补偿安置更加公平合理,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办法》共9章76条,本市中心城区(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其中,在关于无证住宅房屋的补偿和安置问题上,《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中针对无证住宅房屋确认标准进行了细化,增加了依据航拍图确认的条件,为界定无证房增加了科学依据。《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对过去的分户安置规定进行了调整,一是被征收平房布局符合分户条件的,且被征收人的人口结构形成两个独立家庭在2年以上的,允许分户安置。二是取消了原房超过70平方米只能分户的规定,增加了多层住宅标准户型面积,最大户型从70平方米可增至110平方米,提供多样化选择,进一步降低安置成本。
《实施办法》明确了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与承租人关系问题;《实施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楼房被征收人获得安置房屋产权后,可直接上市交易;《实施办法》明确了对私建乱建房屋和抢栽、抢种等行为按规定予以制止、清理和处罚,引导被征收人依法维权。《实施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长韩冬炎在听取起草制定《实施办法》的说明后指出,下一步我们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各区要认真学习、把握政策,准确操作,让拆迁工作在新办法的指导下,更加公平、更加合理。
会议通过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工作运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房屋征收运作程序,落实了责任。韩冬炎要求责任落实到各区政府后,各区要成立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管和组织协调等项工作,要对新的《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加强宣传,做好培训工作,让老百姓掌握政策。同时,韩冬炎强调,拆迁补偿过程不是简单地算钱账,而要算社会账、算公平账、算正义账,要更加体现公平,不能让不守法者违背秩序,损害公众的利益。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促进全市马铃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汇报;听取了关于全省社区建设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的汇报;听取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热价及华电富拉尔基热电厂工业蒸汽价格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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