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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暴启示:落后的优势与中国法律本位价值的矫正


加入时间:2008/11/21 23:11:35

 

    无论是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还是这次的金融风暴,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受到的冲击都相对较小,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发展迟缓,尚未完全建立所谓的现代经济机制,也就是说我们还比较落后,所以才得以减少损失。

  落后成为优势,在亚洲金融危机时突出表现为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这一次则是衍生产品不发达、较少参与衍生交易,以及处在实业经济为主的发展阶段等。这就象大家的电脑都中病毒时,一直用手工操作的那个人受损最小的情况,至少有很多人是这么解释的。

  但直至华尔街风暴来临的前一天,我们的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却无时不刻地在嘲骂声中努力地推动着自己的衍生产品业务,资产证券化被几乎所有阶层和名家认为是完善住房融资市场和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济世良药。甚至学界和民间都一致认为中国的金融衍生产品不发达完全是因为监管机构和金融实业管理层太笨太愚蠢所致,而并非市场实际所决定。

  最关键的时刻,似乎恰恰是愚笨拯救了自己,这种结局显然是一个极大的嘲弄,只是每个人都觉得自己不是被嘲弄的对象而已。

  不管怎么说,落后反而成为优势最起码能够带来反思,立足于中国当今社会此情此景下的反思则不可避免地会总结出一个疑问:我们的优势、特色和先进性到底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

  事实上,寻找中国自身的优势和特色,以及检讨制度移植过程中的疏失十分容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就是答案。我们多民族和儒家理念下的集权制,协调主导的和谐追求,转轨时期的管制收缩,以各种形式的承包制为内涵的社会分配方式等等都可算是有中国特色又未必落后的东西。文化有汉字、医学有中药、艺术有国画和京剧、体育有武术和小球、社会伦理结构有宗姓传承等等。包容和渗透是华夏文明生生不息的秘诀,事实证明我们至今仍然在诸多主流领域里保持着吸纳和汉化并举的历史优势。至少当某一天,西方国家找我们取经时,我们有很多可以滔滔不绝地向他们卖弄的东西。

  可是我们的法律呢?翻翻琳琅满目的各类法典和法律著述,除了刻板地移植照搬外,还有什么?从八十年代之初的法制恢复重建,一直到今天,中国所有的法学派几乎在本质上都是抄袭法学派,法律研究和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一味地崇洋媚外,拼命地拿着西方的浅层法律理论当圣经,对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法制改造问题缺乏最为基础的反思、调研和总结。当外来的取经人要听取我们的法制经验时,难道我们要向他重述他在上大学时就已经掌握的知识吗?这是中国法制历史性的失败,也许同时还是当今中国的最大失败。

  些年来,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央高层对法律的强调不是增多了而是在日渐地减少,最高法院的民事副院长直接从现职上被双规更确证了核心层并不顾及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或者司法的权威会受到什么影响。

  到了这种地步难道仅仅是决策者的失误?我觉得可能更应该被认为是对法律界的否定!事实上,中国法律学人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除了不断且片面地向领导人不合时宜地介绍生涩的西方法学理论外,从未有人提出过真正能让决策者或者普通人动心的法制策略,也从未出现过学贯中西的法律大家。以至于领导人从未发现过能够适用于中国实际的法律理念或方法,在需要解决现实问题时,能够依赖的仍然都是法律之外的手段。这不是领导人的意识问题,也不完全是中国的实际情况问题,而首先是法律界的愚笨和浅薄问题。

  法律是调控社会的核心手段之一,法律技术的拥有者按理说应该是人上之人,法学也应该是学上之学。要想拥有符合法律要求的素质,法律学人首先应当是社会学人,一个不了解中国社会实际的黄口少年是不能当法官的,也不是因为抄了几本外国著作就可以当教授的。法律界不要动不动就叫嚷建构民法社会,要多去见识见识乡土中国,以及乡土之后依然乡亲的中国,要去了解一下和谐社会潜在的调控机制,要提出因应时宜、务实入世的法律战略、策略和手法。

  法律作为一种手段始终是要先打动别人,再行之有效,然后才能指引行为,并最终上升为理念,乃至指导思想的!

  侯太领

《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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