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提示】机动车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即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但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例如:行人在高速路上被撞伤。同样的道理,好意同乘者不承担事故责任,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如,同乘者明知驾驶人无证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的。
杨凤义律师
一、概念
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搭顺风车”。好意同乘是车辆保有者的一种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处理原则
在好意同乘案件中应确立如下处理原则:
1、严格执行过错责任原则,按照当事人双方的过错分担责任。好意同乘权案件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约定的义务,车辆保有者承担责任的基础只能是基于他自身的过错。当事故中只有车辆保有者一方过错时,应当由其承担好意同乘者全部的损失。如果车辆保有者与好意同乘者均存在过错,则应该按照减轻责任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2、在过错责任之外,车辆保有者完全免责。出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之考虑,对于好意同乘行为应该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对待,严格限制车辆保有者承担责任的情形过错责任。在过错之外,例如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或者因他人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车辆保有者可以完全免责。
3、在外部责任上的过错分担原则。在好意同乘案件中,可能出现车辆行驶途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如果仅有车辆保有者存在过错,则由车辆保有者赔偿对方损失;如果车辆保有者与同乘人双方都存在过错,则由双方共同承担对方的损失;如果车辆保有者、同乘人及受害人均有过错,则由三方按照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三、处理规则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好意同乘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了损害,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要区别不同的情况:
1、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应当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对其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2、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搭乘好意同乘者的机动车驾驶人造成的,其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一般不全部赔偿,具体的赔偿份额要斟酌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承运人要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大部分损失,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交通事故对双方的影响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等情况;如果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可按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4、如果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重大过失或者其损失是由于其故意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责。
四、责任承担方式
好意同乘的民事责任应根据不同的案情适用不同比例承担方式。
1、因意外事件(如车辆正常行使中的轮胎爆胎、人为设置路钉或石块导致车辆倾覆等)导致交通事故,驾驶人尽到了注意义务。在驾驶人与同乘者都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况下,驾驶人或车主应当免责。从公平的角度而言,驾驶人与同乘人均为平等民事主体。在都受损害的情况下,让好意一方赔偿无偿乘车一方损失显失公平。
2、在同乘人明知驾驶人无驾驶执照或醉酒情形下,还坚持同乘,若出现损害,同乘人应承担不低于50%的民事责任。
3、在交通事故系由其他机动车辆造成并逃逸未破案的情况下,好意方无任何过错,驾驶人或车主按严格责任承担10%补偿责任为已足。并且该责任仅限于人身损害范围,不应涉及物的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4、在同乘人参与驾驶意见或轮流驾驶的情形下,参与人的身份应为车辆使用人,如出现车祸,应各自分担责任。
5、如驾驶人专程去送同乘人到某目的地,如出现交通事故,且驾驶人无过错的情形下,此时,乘车人是属于车辆使用人,若受到伤害应向肇事一方去索赔。好意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6、在假期共同外出旅游,各种费用均适用AA制的情况下,同乘人的身价亦属车辆使用人,均不构成好意同乘,如驾驶人未尽注意义务或违章驾驶,比照好意同乘承担20—30%补偿责任为宜。
7、在驾驶人与同乘人书面约定风险自己承担的情形下,法院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应判令好意方承担补偿责任。
8、在机动车主上了座位保险的情形下,好意者可向保险公司求偿因车主保险所应得的利益补偿。获得利益不足补偿同乘人的损失的,按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过错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9、在车主将车辆出借车辆给他人,他人也安排了有驾驶执照的人驾驶的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给同乘人造成伤害,车主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应由借车人或驾驶人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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