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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企业责任人将被纳入“黑名单”


加入时间:2009/5/16 23:10:01

 

 中评社北京5月16日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10月底前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法、及时将安全事故企业责任人纳入“黑名单”中。 

  新华社今天报道,工商总局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按照法定程式和内容,认真审查各类企业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对依法应取得前置许可文件而未取得的,坚决不予登记注册;对超过行政许可有效期的,责令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无法重新办理的,责令变更相关经营范围;对未经前置许可擅自开展许可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配合相关许可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将各类市场主体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对被关闭、吊销的企业,要加强后延监管,责令其办理登出登记;对被依法关闭、取缔和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根据工商总局的时间安排,今年5月至9月,各级工商机关将参加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10月底前,将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巩固工作成果,依法、及时将安全事故企业责任人纳入“黑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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