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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就得一丝不挂


加入时间:2014/1/13 22:19:12
 

作者:钟海之

      不仅要公开征收总额,还要公开每一笔收费的来源及其流动情况。

     截至目前,中国已有22省份陆续依申请公开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共计168.8亿元。不过,仍有9省份拒绝公开,其中广东、江苏的理由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无关的政府信息”。

各地对于公开社会抚养费的态度如此大相径庭,令人观叹。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抚养费管理上的失序。

计划生育是中国的特殊国策,社会抚养费也就成了中国的特殊收费。其前身是“计划外生育费”,即对多生孩子家庭的罚款,鉴于其计划生育本身的义务性,2002年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颁行,被定名为强制性的行政收费,规定由地方各级计生部门征收上缴国库。

虽然有法可依,却留下执法“硬伤”。按照规定,收费标准既结合当地收入情况,又要根据当事人情况,在大陆这个讲人情的社会中,收费的多少,就在具体的执行部门“想收多少是多少”,当规则可以变通,试问这样的执法如何能有公信?

更关键的是这项收费去向长期以来不清不楚。能说得清的,不是挪用为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就是被发给公务员当福利奖金了,最终沦为一些地方的创收工具,以至“倡导少生”的计划生育成了“鼓励超生”。上个月审计部门发布的对45县市区的审计结果就指出了挪用资金、少报超生人口、少缴收费等问题。

正因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才会有一些省份并不愿将信息公诸于众,想一捂到底。若不是有十数位律师短短数月连续提出申请,并经媒体扩大影响施压,估计这次愿意公开的省份更少。而也因藏藏掖掖不敢公开,反而助长了胡作非为的风气,令局势更坏,让疑窦更多。

政府如果暂时不能在配套措施上使“自由裁量权”尽可能精准化,那么信息公开和审计就必不可少。不仅要效法22省份公开征收总额,还要公开每一笔收费的来源及其流动情况(至少应截至纳入地方财政收入之前),让其赤裸、赤裸,最终一丝不挂。

眼下的中国,对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讨论已成热点,当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政策成为某些机构和群体“获利”工具时,这样的收费还要继续被捂着,对执政当局又有何益?

来源:qcb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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