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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和保险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加入时间:2010/5/26 16:33:35


     一、保险费属于投保人

  保单项下的财产权有包括保单已缴纳的保费和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单已缴纳的保险费,所有权属于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可以随时要求退保,按保险条款的约定获得保险公司退还的保险费,不过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的该项权利就消失了。

     二、保险金属于受益人

     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是另一项财产权,该项财产权只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满期给付发生时才成为既得的权利,在此之前,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既得权,它有可能因保单失效、受益人撤换、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等各种原因变更或消失。保险金的请求权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保险关系中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的问题,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保险金只属于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寿险合同的关系人有三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从财产分配角度来看,如果保险的受益人是谁,保险金就应该属于谁,如果保险的受益人已经过世,那么保险金将由受益人的近亲属继承。所以,保险关系中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的问题,就拿终身寿险来说,死亡受益人是谁,那么死亡保险金就是谁的财产。

     因此,保险金能否成为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取决于保单是否持续有效受益人是否变更等各种因素。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因此,夫妻离异时,这种预期利益不应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不应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三、意外伤残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意外伤残保险是投保人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双重身份取得的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对其的伤残补助,与个人密切相关,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只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归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个人财产。因此,该财产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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